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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女孩毒杀生母获刑11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昨日,20岁的女孩胡静在新津县法院接受刑事审判。4个月前,她亲手毒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父母无休止的吵闹和对她的漠视,让胡静患上了抑郁症。数百名乡邻、亲友同情这个女孩,联名上书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理。   昨日,新津县法院判处胡静有期徒刑11年,并指出人的生命不容剥夺,即便是劣迹斑斑的人。   女孩:我对父母失去了信心   今年2月3日晚上,胡静将鼠药投入父母的酒杯中。母亲夏小冬一饮而尽,毒性很快发作。胡静的父亲只喝了少量,缩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夏小冬当晚身亡,胡静打电话自首。   经法医鉴定,胡静患有抑郁症,犯罪时只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在看守所,胡静说出了她心中的压抑。“我在这个家里活得太没有意义了,我想通过被判死刑来达到自杀的目的。”胡静说,父母长期当着她的面吵架,脾气火爆的母亲还动不动中伤胡静。内向、孤僻的胡静逐渐对父母失去了信心。   案发后,胡静的外婆联名周围上百邻居、亲友署名按手印,请求司法机关对胡静从轻处理。胡父承认,他和妻子经常当着女儿的面吵架,“对女儿关心太少了。”他也希望法院从轻判处胡静。   法官:人的生命不容剥夺   合议庭成员评议认为,胡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庭判处胡静有期徒刑11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对此,胡静的外婆等人觉得偏重。   “人的生命是不容剥夺的,即便是劣迹斑斑的人。”办案法官说,本着尊重人的生命权,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量刑极严,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顺序是死刑、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法官认为,考虑到胡静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好,并且投案自首,法院才从轻对她判处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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