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的妄想型人格障碍
所谓妄想型人格障碍,是指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发展起来的严重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在总体上不适应的一类精神异常。人格障碍导致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方面的障碍,但是思维和智能方面无异常,意识清晰。这类人的人格缺陷是持久的、顽固的,多数延续到成年阶段,甚至终身不能改变。
反社会型人格也称妄想型人格障碍或社会病态、悖德性人格等。在人格障碍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型妄想型人格障碍是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所最为重视的。
1835年,德国皮沙尔特(Prichard)首先提出了“悖德狂”这一诊断名称。指出患者出现本能欲望、兴趣嗜好、性情脾气、道德修养方面的异常改变,但没有智能、认识或推理能力方面的障碍,亦无妄想或幻觉。后来“悖德狂”的名称逐渐被“反社会型人格”所代替,如今狭义的人格障碍,即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此种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人,其中1/3—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人格障碍。其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暴发性,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对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相同情心,缺乏责任感,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则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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