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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诊断要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0日

  要作出肯定的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

  (1) 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2) 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 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4) 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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