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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0日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那么我们用什么来判断自己是否得了强迫症。什么程度的强迫症必须就医治疗?下面根据强迫症的特征来做总结。

  强迫现象有三个特点:

  ①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

  ②主观上感到必须加以意识的抵抗;

  ③有症状自知力。

  三者任缺其一便不是强迫症。

  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和意识的抵抗是同时发生的,二者构成强迫现象的两个侧面。实际上,不加以意识的抵抗,便不会有强烈的痛苦体验。jaspers认为,自我强迫和意志自由一样,都是原发性体验。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我强迫。如果只强调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强迫症状与烦恼便无法区分,与强制现象也无法区分。正是强迫与反强迫的尖锐对立构成了痛苦的心理冲突。可以说,强迫症状是心理冲突最典型的形式。

  临床上遇到的强迫症病人主要可以分为三组:

  ①洗涤者,这一组最多见,约占全部病人的一半;

  ②检查者,约占全部病人的1/4;

  ③没有强迫动作的纯强迫症者,大约占全部病人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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