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医院网2011-05-06我要评论
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是以强迫症状(强迫观念、强迫动作)为主要症状和特点的一种神经官能症。各种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时的强迫状态(强迫性症状群),最多见于强迫性神经官能症和精神衰弱,约占70%。病人对所患疾病存在自知力,对强迫状态明知不合理,但又不能主动控制而加以摆脱,因而感到焦虑和痛苦。多数病人不具备明显精神衰弱的性格特点。
P.Pinel(1809)和E.Esguirol(1838)描写了强迫状态,并称之为“没有妄想的精神病”(Maniesansdelore)。以后Morel(1866年)也描述了强迫现象,称之为“情绪性妄想”(delore-emotii),并把它归入神经官能症之内。Westphal(1877)提出了强迫观念的严格概念。
二十世纪初(1903)P.lane又提出了精神衰弱的术语,其中包括了神经官能症。德国学者称强迫性神经官能症也包括精神衰弱。英、美不少学者称强迫状态或强迫性———强制状态包括精神衰弱和强迫性神经官能症。虽然称呼不同,但内容是相同的。在上述对待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的看法上,英、美、德等学者不仅名称不同,同时确定病因和分类也是混乱的。
巴甫洛夫阐明了精神衰弱和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的区别。指出精神衰弱是一种特殊的性格,只见于人类。而强迫现象只是一种症状(强迫症状应理解为一种症候群)可见于不同的疾病,如精神衰弱、神经衰弱、歇斯底里、精神分裂症、抑郁性精神病等。患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的人,无特殊性格特点。(责任编辑:半山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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