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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宜生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我国婚姻法并不禁止精神病人结婚和生育。但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说,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宜生育。

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宜生育

尚在治疗中、复发频繁的未愈者,可能仍然存在幻觉妄想以及思维或行为方面的异常,不具备料理个人和家庭生活家庭生活的能力,不能很好地教养子女和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不宜结婚。

对于病情恢复良好,可以结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对其生育问题应慎重对待。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说,精神分裂症病人最好不生育。理由是:

1、精神分裂症有明显的遗传倾向。父母一方患此病,子女的患病率为20%-40%,而一般人群只有0.5%。

2、服药期间怀孕,或多或少都会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为此停药,又担心病情复发。

3、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病,这种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很不利的。不仅难以给孩子充分的关心和照顾,而且如果病情不稳定,种种病态表现对孩子幼小的心灵将造成伤害,性格发育也会受影响。

4、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高峰是在20岁左右,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人时时都会担心孩子会出现精神异常。

专家提醒,如果一定想要孩子,那么主要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1、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目前还有没有症状?服药的剂量是治疗量,还是维持量?如果现在停药要小孩,病情加重的可能性有多大?

2、向有经验的精神科医及妇产科医生进行咨询。

3、如果需要停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缓慢地减量,不能突然停掉,精神科药物或多或少会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咨询有关专家,停药一段时间后方可怀孕。在此期间,一时发现病情有波动,应马上恢复药物治疗,否则病情民展严重了,治疗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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