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强迫症状和精神分裂症的关系,强迫症的基本症状是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患者可仅有强迫观念或强迫动作,或既有强迫观念又有强迫动作。患者能充分地认识到这种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是不必要的,但却不能以主观意志加以控制。
由于强迫症状的出现,患者可伴有明显不安和烦恼,但有强烈的求治欲望、自知力保持完整。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①强迫观念为主无明显强迫行为及②伴有显强迫行为两类。强迫观念为主者包括强迫想法,想象和冲动;强迫行为指重复出现的仪式动作。
众所周知,强迫症状是强二良应的主要表现,包括强迫行为(如强迫洗手,强迫检查及强迫仅式动作等)和强迫观念(如强迫思虑、强迫回忆及强迫联想等)。这些症状不由自主地反复出现,患者明知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也没有必要,是多余的,虽然想摆脱,但难以自制而感到无能为力,十分烦恼,因而导致内必焦虑不安。强迫症状虽然对患者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效能上有一定的干扰。但患者仍保持良好的自知力,精神状态无衰退,依然尽力求医问药,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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