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康网
疾病专题

强迫症

首页 > 心理科 > 强迫症 > 护理 > 正文

患上强迫症后的危害有哪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3日

近些年来,很多的朋友由于来自己工作当中的压力过大,所以导致他们出现了强迫症的症状,强迫症属于心理方面的疾病,所以发病以后就会影响到患者的内心,给他们带来很多的危害,下面就给朋友们介绍一下强迫症的危害。

强迫症产生的危害如下:

患上强迫症后的危害有哪些

1、强迫症源于某些强烈的精神因素,强而不均衡型的人易患本病,其性格主观、任性、急躁、好胜、自制能力差。少数患者具有精神薄弱性格,自幼胆小怕事、怕犯错误、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遇事十分谨慎,反复思想,事后不断嘀咕并多次检查,总希望达到尽善尽美。

2、强迫症的危害是很大的,因为有不由自主的思想纠缠,或刻板的礼仪或无意义的行为重复,严重影响患者注意力的集中,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学习和工作,严重的可以完全丧失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导致精神残疾。患者想摆脱,但都是以失败告终,自己无力摆脱,造成内心的极大痛苦。

3、强迫症状有时严重,有时减轻。当患者心情欠佳、傍晚、疲劳或体弱多病时较为严重。女性患者在月经期间,强迫症状可加重。而在患者心情愉快、精力旺盛或工作、学习紧张时,强迫症状可减轻。

强迫症的病因:

一、遗传因素: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5~7%,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二、性格特征:1/3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份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三、精神因素:上海调查资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关于发病机理也有不同解释;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心理动力学派认为强迫症状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或“性欲望”,有人用学习理论解释强迫观念是激发焦虑的刺激和该观念间建立条件联系的结果,关于扣带回活动过度可能与强迫症的发生有关的说法,尚缺少扣带回的结构或功能改变的直接证据。

强迫症带来的危害就是以上的这些内容了,大家需要将强迫症重视起来才行,如果感觉到自己有任何强迫症的症状出现的话,就要及时的进行相关的治疗了,而且还要注意自己的生活习惯,工作的时候要进行规划,不要加班熬夜成性。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1957年由上海第一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是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地方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